国家对农村养狗的规定
中国农村地区到底适不适合养狗?
这几天看到视频说发达国家已经出现了宠物幼儿园,之前还看到说美国还是哪个发达国家把狗狗当做半个公民来…
我想知道中国有没有关于养大型犬的法律法规,我该怎么办
中国没有关于大型犬的法律法规,只有对饲养动物的法律法规。法律规定了禁止饲养烈性犬,但未对非烈性犬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扩展资料:大型犬通常指体高在61厘米以上,体重30公斤以上的犬类。常见品种有:大白熊犬、圣伯纳犬、古英国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金毛寻回犬、拉布拉多猎犬和阿拉斯加雪橇犬 西伯利亚雪橇犬 美国斗牛犬等。作为户外的大型犬它们具备有力、专注、充满魅力、强壮、和精力充沛的特质,而且可以在恶劣的环境下工作。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国有哪些和养犬有关的法律条文?
展开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中国法律规定一家能养几条狗
中国对于养宠物没有细致的明文规定,只是一个大概的体系,希望国家司法机关考虑民众的生活需求,客观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比如以对人是否友善,宠物进入公共区域是否需要佩戴口罩(主要第一印象给人心理安全感)人流密集地区必须佩戴,饲主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以及在公共区域需要为狗狗清理粪便等等,而各地方政府实行的相关养宠物的规定也是毫无根据,例如:辽宁省沈阳市对于养狗的相关规定,以大小作为其是否具有攻击性为饲养规定,这是毫无根据凭借主观意识做出的不合理,不合情,不考虑民众安全的行为、在网上有不少介绍这里复制了一点:
对生人最友善的狗狗:拉布拉多、金毛、哈士奇、古牧、比格犬、比熊、蝴蝶犬、大麦町、西施、圣伯纳
二十六、对生人最不友善的狗狗:
银狐、迷你杜宾、巨雪、吉娃娃、秋田犬、沙皮、腊肠、标准雪纳瑞、阿富汗、玛尔济斯
二十七、对动物最友善的狗狗:萨摩耶、金毛、史宾格、英国可卡、比格犬、杜宾、拉布拉多、喜乐蒂、蝴蝶犬、伯恩山
客观的对待民众的养宠心里,以及宠物的攻击性界定而非宠物成年后的大小是应该值得深思的
搜索狗狗排行榜,大家可以看到更具体的,比如智商,友善度,体味,等等
在中国对农村养狗有什么法律法规吗?爱问知识人
基本没有吧,还是以常理为主要依据。这方面有很大欠缺。
农村大量养狗有规定么
只要您不扰民就不会有人管您的,而且您养很多狗的目的需要明确,如果是以后进行屠宰可能会麻烦一些,要是卖来赚钱,就会简单很多。这个也是因地区而定。
哪部法律规定了城市养狗
1、我国从国家层面上对养犬的规定是《家犬管理条例》:
一九八0年十一月十八日卫生部、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
一、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保证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巩固安定团结,特制订本条例。二、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以保证安全。三、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兽医站、卫生防疫站及有关部门,施行对犬免疫注射。凡工厂、仓库及农村社员、外侨等私人养犬者,都必须接受对犬免疫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后,进行登记、收费,发给“家犬免疫证”,并在犬身作统一标记。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五、群众出售狗皮时应交回“家犬免疫证”。六、凡被犬咬致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并由医院向当地卫生防疫站申请狂犬病疫苗注射,防止狂犬病发生。其他家养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送兽医站处理。野生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要立即捕杀。七、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八、各级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条例制订管理实施细则,认真执行。2、另外,各城市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市的《养犬管理规定》,如上海、北京、武汉、南京等都出台了相关规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详细内容见到链接:https</em>://www.baidu</em>.com</em>/link?url=-4vDzZmVfDIxBgPg2SFuyInJj6a7uHOmMGK4Kbc1kgpOwIYm1TFdq1w9lmhu6YFtwMyD_oNJVqCNkHW1hEL-JYyvMnHCjOF_ZDaTVvsGiyq&wd=&eqid=879efe4f000002200000000355d41bb9
中国政府对养宠物狗规定
截至2019年6月,我国对养宠物狗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各个城市针对养宠物狗有具体的规定,以攀枝花市仁和区为例,养宠物狗的规定如下:
1、建立和完善宠物狗管理机制,由区人民政府发文规定,城市小区全面禁止养大型猛犬(春天花园小区有居民养有罗威纳大型猛犬);2、全面清理登记宠物狗,定期接种疫苗,全面消除无主人的野狗;大型犬必须在相关部门、社区登记,圈养或必须用绳子牵养(不得超过2-3米)。从而彻底消除卫生、安全隐患。3、由城管等部门牵头,城市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签订养狗人与社区管理组织的卫生、安全协议,明确养狗人的责任追究内容,确保为广大市民、外来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4、开展文明劝导,对遛狗产生的大小便不及时清理的进行劝导批评,对屡教不改者进行必要的处罚。扩展资料
多个地方曾经出台“最严养犬令”:
1、厦门: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7a64e59b9ee7ad9431333431356564牵领、看管,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2、成都: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标识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3、西安: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4、济南:市民在养狗过程中,有扰民、遛狗不栓绳等违规行为,犬主的养犬登记证就会被扣分,总分12分,全部扣完,犬主需要补考文明养犬相关法规,合格后才能取回狗和养犬登记证。参考资料来源: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居民小区住户养宠物狗规范管理的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闽南网-贵州最严养狗新规具体内容 多地养犬令落地情况不容乐观
在中国对农村养狗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对饲养动物有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扩展资料:
以案说法:三个案例告诉你 被狗咬伤谁担责?当今,饲养宠物狗成为一部分民众生活的喜好,有的是为了生产生活而饲养,有的是为了休闲观赏而饲养,但由此而引发的宠物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近几个月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多起因恶犬伤人事件,不仅给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乃至剥夺了生命,也让公众惴惴不安,闻犬色变。那么当宠物伤人事件出现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近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合肥蜀山法院和肥西法院了解到,在法院审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宠物狗是“罪魁祸首”,而疏于管理或放任不管是主因。情况一:遛狗不拴咬伤人 主人负全责
2014年1月某天的晚上9时许,赵某散步时和刘某家的狗迎面而过。刘某的狗突然蹿至赵某身后扑上其背后咬了一口。事后,赵某经就医治疗共花费数千元。经过民警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7a64e4b893e5b19e31333366306564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余元。庭审中,刘某辩称事发当时他家狗只是扑了赵某以下,并没有咬她,且当时赵某说没事,事后赵某提供的医疗费发票日期和事发时间不符,且病历存在涂改痕迹,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诉称刘某家的狗曾扑到其身上,刘某表示认可,但否认狗伤人的事实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根据赵某提供的次日就诊病历及医疗费发票,可认定刘某家的狗伤害赵某的事实。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管理家犬的义务,从而导致本案事故发生,且赵某不存在过错,故刘某应对赵某的损失...
上一篇:农村肉狗养殖
下一篇:2019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