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禁止养大型狗规定
合肥某小区一居民因妻子怀孕倡议小区内养狗居民全部将狗送走,你怎么看?
首先表明观点:这是打着爱妻护子旗号的自私自利!本人不养猫狗,也不反对别人养猫养狗。现实中,养宠物的人确实是分两大类的:
其一,有公德心的宠物主人自然会注意到一些有可能干扰妨碍他人的行为。例如:出门自觉拴狗绳,定期给宠物体检打疫苗,主动收拾宠物排泄物。这样的宠物主人在满足了自己个人爱好的基础上也很好的顾虑到了他人,不会招来批评的声音。其二,反观那些没有公德心的宠物主人,不拴狗绳,任由宠物撒欢,一旦宠物闯了祸,要么溜之大吉,要么蛮横无理。这类宠物如果真的遍布小区,对孕妇、孩子和老人确实是一种潜在威胁。这也引起很多人的反感。动物毕竟是动物,宠物主人的素质高低才是关键所在。但是,饲养宠物是其他居民的个人权利,因为自己老婆怀孕就建议别人把宠物暂时或永久送走,也是一种自私自利的想法。强调自己权益的同时忽略了其他人的权益,这也不是什么值得提倡的做法。(如果真的这么爱护自己的妻子,何不换个地方住?总的来说,文明小区和谐城市确实需要靠大家的努力,靠所有成员之间换位思考,互相理解,互相体量,而不是只盯着自己的利益而忽略了他人的权益。
合肥立法引导文明养犬,你怎么看?
立法文明养犬当然是好事。如今生活越来越好,但是我们的工作压力也是越来越大了。每天工作完不是看看手机,电视就是躺着。大部分人身体得不到锻炼。遛狗可增加主人和狗感情也可锻炼身体。我也很喜欢养狗,像狼狗 二哈 藏獒。都是比较凶猛那种。狗是有感情的动物。也有时会伤害陌生人。文明养犬以防止伤害他人。势在必行。
如果有人在市区内养大型犬,想让执法部门把狗逮走,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一般应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具体看各城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是公安机关还是城市管理机关。以济南市为例:
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九条规定: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的除外。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的身高、体长标准和烈性犬的品种,由市公安部门会同畜牧兽医部门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根据《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1.违反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在禁养区内饲养犬只或者违反第九条规定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罚款。2.违反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年度登记的,按每只犬对个人处以五百元罚款,对单位处以二千元罚款,并暂扣犬只,责令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的,没收犬只。3.违反第十七条有关规定未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的,按每只犬处以二百元罚款。扩展资料:
美国有三部涉及狗的法律。法规中有一条著名的“三吠”原则,即任何一只狗在居民区内狂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为了防止狗伤人,全美有大量的狗教育基地。如果出现狗伤人事件,主人甚至要代狗坐牢。德国被称为“养狗大国”,但严禁在公寓多家居住的住宅楼里养“危险性”狗。首先养狗必须得到政府的批准,并为狗狗办理电子身份证和全身体检。其次,养狗者除了缴纳养狗税金,还必须买“第三者责任险”,危险性较高的狗还要征收“特别税”。德国人会将狗送入狗学校进行培训,而且养狗的人要经过多方考察被确认合格后,才能办理养狗执照。新加坡对家庭养狗有严格的规定。住在政府组屋内的居民,每户最多只能养一条狗。狗的身高必须小于40厘米(含),体重低于10公斤(含),而且狗的品种必须在规定名录内。私人住宅居民最多可以养3条狗。狗的主人必须确保不会给他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包括伤人、扰民、卫生问题,情节严重者会被吊销养狗许可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养狗之乱如何“限”
有规定小区不能养狗吗?
不提倡养狗。小区养犬管理规定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业主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小区环境和公共秩序
一、小区不提倡养犬。二、根据《养犬管理条例》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养犬人的住所内饲养,并且需办理养犬登记证,请养犬人自觉遵守。三、办理养犬登记证相关手续,新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养犬,要携犬并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四、犬类动物,每年由养犬人领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并将有关证明文件交物业管理处查验后,复印备案。未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的不准饲养。五、小区主要道路、儿童游乐园等业主活动场所30米范围内,以及在重大节假日或者小区举办重大活动期间禁止遛犬。遛犬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六、不得养烈性犬、大型犬和经常吠叫的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得养犬。七、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垃圾袋,随时将犬的便便收装,带回自家卫生间处理。违者经查证后,由物业公司按每次十元收取清理费。八、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九、对伤人犬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送交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十、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及其它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法赔偿被伤害人其它损失。十一、犬在小区内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应由养犬人自行负责。十二、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的,养犬人应主动采取息事宁人的姿态,约束或处理自家犬,平息纠纷。十三、养犬人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处和业主的监督。
法律有没有禁止小区养狗的条例
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小区养狗的相关条例,有规定饲养动物的一些责任承担及侵权处罚等。《家犬管理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以保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的致害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动物的致害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动物致害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四条 动物饲养人的行为规范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在中国对农村养狗有什么法律法规吗?
对饲养动物有以下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扩展资料:
以案说法:三个案例告诉你 被狗咬伤谁担责?当今,饲养宠物狗成为一部分民众生活的喜好,有的是为了生产生活而饲养,有的是为了休闲观赏而饲养,但由此而引发的宠物伤人事件也屡见不鲜。近几个月来,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多起因恶犬伤人事件,不仅给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乃至剥夺了生命,也让公众惴惴不安,闻犬色变。那么当宠物伤人事件出现后,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近日,人民网安徽频道从合肥蜀山法院和肥西法院了解到,在法院审理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宠物狗是“罪魁祸首”,而疏于管理或放任不管是主因。情况一:遛狗不拴咬伤人 主人负全责
2014年1月某天的晚上9时许,赵某散步时和刘某家的狗迎面而过。刘某的狗突然蹿至赵某身后扑上其背后咬了一口。事后,赵某经就医治疗共花费数千元。经过民警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7a64e4b893e5b19e31333366306564等各项费用共计3000余元。庭审中,刘某辩称事发当时他家狗只是扑了赵某以下,并没有咬她,且当时赵某说没事,事后赵某提供的医疗费发票日期和事发时间不符,且病历存在涂改痕迹,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某诉称刘某家的狗曾扑到其身上,刘某表示认可,但否认狗伤人的事实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根据赵某提供的次日就诊病历及医疗费发票,可认定刘某家的狗伤害赵某的事实。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未尽到管理家犬的义务,从而导致本案事故发生,且赵某不存在过错,故刘某应对赵某的损失...
请问大家现在城市里允许养秋田犬吗?合肥?
首先秋田犬跟柴犬类似,只是大小不一。都属于日本犬,狗非常忠诚,但又非常固执。该狗是日本独有的,基本禁止出口。所以你要买纯种的,一定要有好的渠道,基本市面在2W左右,而且价格只高不低。1W以下就别看了,我散步散那么久,基本没见着什么人养秋田,跟恶霸,高加索一样。太贵了,不好伺候。
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的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本市限制养犬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市限制养犬区为东市区、中市区、西市区、郊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大蜀山游览区、骆岗机场、开发区建成区。第四条 市公安部门是本市限制养犬工作的主管部门。市畜牧、工商、市容、卫生等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各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犬类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烈性犬、大型犬和小型观赏犬的分类,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告。第六条 限制养犬区内个人申请饲养小型观赏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独户居住。第七条 限制养犬区内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核准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第八条 限制养犬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科研单位饲养科研实验用犬,演出团体饲养表演道具用犬,重点防护单位饲养护卫犬,盲人饲养导盲犬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饲养助残犬,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犬类健康检查、免疫注射,凭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部门登记,领取《犬类准养证》和犬牌。部队、公安等部门饲养的特种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实行养犬年度审验注册制度。犬主凭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当年犬类健康检查和免疫注射证明到市公安部门办理年度审验注册。第十条 经核准养犬的个人必须按规定缴纳登记费和年度审验注册费。收费标准由合肥市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制订。第八条所列的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科研实验用犬、表演道具用犬、护卫犬、导盲犬和助残犬,免收登记费和年度审验注册费。第十一条 市公安部门收取的犬类登记费和年度审验注册费全额上交市财政,用于社会公益事业。限制养犬工作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拨付。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携小型观赏犬进入本市限制养犬区,应当按规定携带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犬类准养证或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犬类健康检查和免疫注射证明。进入本市暂住的,须按规定到市公安部门办理犬类准养证。外来人员不得携烈性犬、大型犬...
物业对小区内养狗如何管理的通知怎么写
例: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近日管理处连续接到多宗关于小区养狗的投诉:小区的路上、草地上、电梯里经常有狗的排泄物,影响小来区业主的生活环境和美化环境等。管理处工作人员曾发现并询问过遛狗狗的主人,一致否认是其所为。业主有自源愿养狗的权利,根据《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为了规范本小区内公共秩序,百敬请养狗的人阅读并做到:
1、依法办证,并定期为狗注射狂犬预苗。以保证小区其他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2、外度出遛狗请使用牵引绳,当周围无人时,才能松开牵引绳;3、外出时及时清理小狗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胶袋妥善包好并放置垃圾箱);4、以正确合作的积知极态度承担因管理小狗不慎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咬伤他人;5、睦邻友好,不让小狗扰邻;6、小区内禁止养大型犬。(合肥市有明确规定:二环以内禁止养大型犬)
为创建和谐和共享绿色家园的环境,请家养有狗的住户自觉遵守以上的道提示
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有什么规定?爱问知识人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本市限制养犬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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