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犬管理条例2020
广州养犬条例中,那些犬只禁止饲养?
9类禁养犬:比特斗牛梗,斯塔福,阿根廷杜高狗,巴西非拉狗,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高险混种犬(上述八个品种之混血后代)
21类建议禁养犬:
(红色高危犬)
西藏獒犬,意大利扭玻利顿,法国波尔多,罗威纳犬,杜宾犬,英国马士提夫,德国拳师犬,秋田犬,比利时牧羊犬,荷兰牧羊犬,德国牧羊犬,中国昆明狼犬,法国狼犬,捷克猎狼犬,中华田园犬,川东犬,佛兰德斯牡牛犬,牛头梗,松师犬(待定,建议从禁养类别中剔除),中国沙皮犬(待定,建议从禁养类别中剔除)巨型雪纳瑞(待定,建议从禁养类别中剔除)
广州对养狗有什么规定?
有的,广州在2009年7月1日已经实施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广州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按照《条例》规定,养狗超期不登记,执法人员会给予养犬人三天的补办期限,并进行跟踪、督促。如果仍然拒不登记,或逾期拒不补办续期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据《条例》进行处罚,最高可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养犬人如果不牵犬绳、不清理犬只粪便,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就会现场警告教育,并将养犬人的姓名、地址、犬种等记录在案;对经警告教育拒不整改的,将严格按照《条例》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进行查处;如果有人养了危险犬和禁养犬,执法队一经发现,一律没收。根据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饲养、销售、繁殖危险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未对危险犬实行圈养的,除了没收犬只外,对单位并处每只犬5000元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只犬2000元罚款。除了这些以外,《条例》对申请养犬登记条件、疫病免疫、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规范,以及违法养犬行为的处罚措施等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想要更详细地了解,可以搜索相关的文件。而且,近年来,也有政协代表递交了提案,提出评估、修订《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好犬只管理工作。
广州市公安局对养狗管理的规定
2007年10月18日 09:30 来源:广州日报
10月17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已于近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将送市人大审议通过。对于市民最为关心的养犬管理费用的征收标准,《草案》规定第一年为700元,第二年起是300元,仅为原来的1/15。同时,《草案》对禁养犬、禁遛狗区域等方面的内容也做了新的规定。参见:中国广州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动态>>政务要闻:
http://www.gz.gov.cn/vfs/content/newcontent.jsp?contentId=513761&catId=4104
广州市养狗条例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4号)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1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2月21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200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只的狂犬病等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五)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园内犬只活动区域的建设和管理;(六)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犬管理收费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养犬管理的具体事务。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接受居民的举报、投诉;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犬引起的...
养犬抽查登记率仅约五成!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10年成绩单出炉,你怎么看?
2019年7月30日广州公布了《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成果,据抽查报告,养犬登记率仅约50%,保守估计,有一半以上的犬只没有申领狗牌,还没有算上流浪犬和禁养犬。很显然,这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统计,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广州时有发生狂犬病。进入2000年以后,狂犬病暴露人口数量呈上升趋势。以2017年为例,广州市统计暴露例数166324人,被犬咬伤105555人,日均约289人被狗咬伤。因此,广州养犬条例的实行,任重而道远!职能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不能只是“一轮冲锋陷阵”戛然而止,持之以恒才能硬道理。依赖半路出家的专项执法行动远远不够,后续的细则实行才能从源头上文明管理犬只,如健全对被遗弃的宠物犬和流浪犬的收容规则就很有必要。在养犬管理方面,香港远超广州十年以上。早在1950年,香港就拥有猫狗条例,至今已形成极其详尽的规定。对于各种违规的惩罚细则,更是细致入微。在香港养狗,可谓是“一择千金”:狗只袭击市民或吠叫声扰民,最高罚款1万港元。在香港公屋居住的市民,更是不允许养狗。
1.能否要求警方按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对该狗主进行...
当晚8点30分左右,家人从电梯走出,狗主抱狗进入电梯,就在擦身而过的时候,狗突然咬了我家人肩膀位置一口,事后警察到场落案,狗主和家人去打疫苗。事后再找狗主谈赔偿...
广州禁养犬种—详细犬种
一、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e799bee5baa631333332626635、销售、繁殖的危险犬是指包括格斗犬只等攻击性强的烈性犬只、有烈性犬血统的混种犬只,以及体型特别巨大并容易造成视觉恐惧的大型犬只。二、广州市一般管理区实行圈养和严格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的危险犬品种:
1.比特斗牛梗犬 Pit Bull Terrier
2.斯塔福梗犬 StaffordshireTerrier
3.阿根廷杜高犬Dogo Argentina
4.巴西非拉狗犬 FilaBraziliero
5.日本土佐犬 JapaneseTosa
6.意大利卡斯罗犬 CaneCorso
7.中亚牧羊犬CentralAsianShepherdDog
8.俄罗斯高加索犬 CaucasianOwtcharka
9.西藏獒犬 TibetanMastiff
10.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 Neopolitan Mastiff
11.法国波尔多獒犬 Dogue de Bordeaux
12.牛头獒犬Bullmastiff
13.罗威纳犬 Rottweiler
14.杜宾犬 Dobermann
15.英国马士提夫犬 Mastiff
16.德国拳师犬 German Boxer
17.秋田犬 Akita
18.比利时牧羊犬 Belgian Shepherd Dog
19.荷兰牧羊犬 Dutch Shepherd Dog
20.德国牧羊犬 German Shepherd Dog
21.法国狼犬 Beauceron Wolfdog
22.捷克猎狼犬 Saarloos Wolfdog
23.川东犬(重庆犬)Chinese Chongqing Dog
24.佛兰德斯牡牛犬 Flanders Cattle Dog
25.牛头梗 Bull Terrier
26.纽芬兰犬New Found Land
27.爱尔兰猎狼犬 Irish Wolfhound
28.阿富汗猎犬AfghanHound
29.威玛猎犬Weimaraner
30.比利时马林诺斯犬 Belgian Malinois
31.苏俄牧羊犬Borzoi
32.安纳托利亚牧羊犬(Anatolian Shepherd)
33.圣伯纳犬 Saint Bernard Dog
34.大白熊犬 Pyrenean Mountain Dog
35.大丹犬Great Dane
36.中华田园犬(土狗)
37.由市公安机关和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71cm以上的犬只和其他烈性犬只。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展开全部(200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只的狂犬病等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五)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园内犬只活动区域的建设和管理;(六)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犬管理收费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接受居民的举报、投诉;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内有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养犬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应当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对于违法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公安机关应当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及时处理,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公安机关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公布养犬管理和服务的有关信息,受理公众咨询、求助,为公众提供养犬信息服务。市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和处罚等信息共享。本市行政街辖区为养犬严格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镇辖区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行政街辖区内的农村地区,经...
广州市养狗条例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1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2月21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对养犬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市公安机关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市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政管理工作。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犬只的狂犬病等重大疫病的免疫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教育,人患狂犬病疫情的监测,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和狂犬病病人诊治的管理;(五)市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园内犬只活动区域的建设和管理;(六)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养犬管理收费监督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养犬行政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养犬管理的具体事务。第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接受居民的举报、投诉;对违法养犬行为予以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内有关养犬事项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本居住区内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近日-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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